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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伏季休渔期督导检查工作
2023-05-02 09:30:00 来源: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打印


    海南省将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实施为期三个半月的休渔工作。为做好海口市2023年伏季休渔各项工作,5月1日,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孙宗权带队到海甸溪,白沙坊,三联渔港,东营渔港,新溪角渔港等开展2023年伏季休渔督导检查工作,市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美兰区农业农村局、三联社区等负责人陪同。

           

    孙宗权调研员一行先后深入东海甸溪,白沙坊,三联渔港,东营渔港,新溪角渔港等渔港渔村进行实地巡查,重点检查渔船回港停靠情况,确保伏季休渔渔船严格遵守伏休有关规定,详细了解回港渔船数量、监管责任落实、渔网渔具封存摆放,防止失火以及渔民生产生活保障等情况。根据工作安排,中国渔政46026船和29艇现在已分别在荣山寮和三联渔港驻守。

    最后,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孙宗权指出:一是做好休渔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渔民休渔期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对各单位任务进行了部署;三是要履行好休渔期间休渔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四是强调休渔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与纪律性。

            

    据悉,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海南省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休渔期间,海口市除特殊原因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渔港、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局申请。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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