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系统 无障碍系统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 正文
发文机关: 海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14 17:25:00
发布日期: 2024-09-14 17:25:00
时效性: 有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农业农村灾后恢复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4-09-14 17:25:00 来源: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打印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口市农业农村灾后恢复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促进“摩羯”台风灾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各项工作全面恢复,现将《海口市农业农村灾后恢复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海口市农业农村灾后恢复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等地“摩羯”台风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要求,迅速恢复灾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1.帮助受灾农户补种抢种。对因台风造成损失的粮食种植经营主体,绝收的按 200 元/亩给予补贴,成灾(除绝收外)按 100 元/亩给予补贴;自 2024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在台风灾后补种蔬菜或无法种植蔬菜而改种水稻的,按 200 元/亩给予补贴。

2.加强种子种苗保障。 2024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日期间,对重点受灾区域重新补种、抢种的种子种苗,给予 50%-80%的补贴,重点支持水稻、蔬菜、生猪、文昌鸡、天然橡 胶等重要农产品种子种苗补贴。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最高补贴不超过 600 万元。

二、加快农业生产设施修复

3.支持修复涉农冷库、农产品加工设施。对因台风受灾涉农 冷库设施修复和重建的,最高补贴维修和重建资金的30%,单项最高补贴不超过 300万元。对因台风受灾的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修复,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修复费用的 20%给予补贴。

4.支持修复损毁畜禽养殖设施。补助受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重点养殖户做好修复、重建工作,主要用于受损的养殖设施设备加固修复重建或设备购置,恢复生产能力,最高补贴维修资金的 30%,其中生猪栏舍最高补贴 300 元/平方米,文昌鸡、牛羊、乳鸽栏舍最高补贴 180 元/平方米。

5.支持渔业生产设施重建。对因台风受灾渔排进行修复的, 最高补贴 1 万元/排;对工厂化养殖车间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用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200 元/平方米。

三、做好灾后农业金融服务

6.加大担保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惠作用及引导作用,安排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降低涉农担保贷款成本。

7.支持贷款贴息。受灾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企业,在 2024 年 9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新增的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及设施设备灾毁修建重建的,贴息比例为贷款发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50%,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棚损毁重建的贴息比例为 100%。贴息 率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以实际贷款利率贴息,贴息期限 2 年。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8.提升抗风险能力。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对 2024 年 9 月至 12 月期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者自缴部分保费给予 50%补助。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6 月期间,对规模化大棚因灾损毁重建的参保者自缴部分保费给予 100%补贴。

四、支持规模化生产

9.奖励达产超产。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生猪、禽类规模场经营主体达到去年同期产能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超过去年同期产能 10%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五、支持受损房屋修复

10.保障灾后农村住房安全。筹措专项资金,在符合“一户一宅”前提下,对因灾造成村民常住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无法居住,给予重建资金补贴;对因灾造成村民常住房屋部分受损,经专业鉴定房屋结构需要修复的,给予相应房屋修缮加固补贴。

本措施所涉及的补贴内容,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