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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2023-10-25 10:55:00 来源: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打印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指导农业、渔业综合执法;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三农”、乡村振兴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本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负责统筹推动本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本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本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本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指导本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协调组织开展本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本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南繁建设工作、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本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牵头组织本市农产品标准化工作。

(七)负责组织本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本市农用地、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本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本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渔船日常安全监管以及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本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本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推动本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本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本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及有关国际、港澳台地区、国内省区的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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