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农业农村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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