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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2年海口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2022-04-07 17:03:16 来源: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打印

  一、政策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 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 年海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07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要求

  各区要依法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折)”直接发放补贴,在4月20日前将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鼓励各区财政统筹资金用于实际种粮农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

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

  各区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区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原则为今年早造水稻、番薯、豆

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

  1)农户(含承包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村委会调查核实,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报送当地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申报材料;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2.农场职工、农场连队、农场场部(居)、镇政府

  1)农场职工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农场场部或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报送镇政府或函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1.审核函报材料。根据分配到的补贴资金,核实全区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本区每亩实际种粮补贴标准,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相应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2.审核、公示并发放补贴资金。各区财政局收到各区农业农村局(含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审核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并在当地区政府网上公示3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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