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最低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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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 打印 |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开展了海口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最低价)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共11天。
二、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jc68723606@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海口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7号南楼4038,邮编570000;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蔡儒珍,13518862757。
附件:《海口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最低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3日
2-海口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最低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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