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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2020-11-25 09:38:00 来源: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打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口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 13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1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推动海口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海口农村各要素活力,确保海口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高效运行,实现农业增效、农村和谐、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 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6 号)和《中共海口市委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海发〔2018〕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构建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交易管理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依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章制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积极预防和杜绝违法腐败行为的发生。

    ——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工作基础和市场发育程度,突出地域特点,打造品牌特色,积极在机构设置、场所建设、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做出符合实际需求的探索。

    ——积极稳妥。在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基础和前提下,加强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纠纷调解和仲裁体系建设,防止和及时处理流转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科学评估。建立科学的资产评估制度,集体产权的转让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依据,在资产处置前进行科学的评估、订立流转交易参考价;资产评估机构需具备相关资质。

    ——民主协商。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要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任何镇(街)、村居和个人不得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二、目标步骤

    通过搭建流转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农村资产资本化、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优质服务和制度保障。

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展试点建设。2021 年 1 月底前完成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试点区、镇(街)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全面复制推广。总结试点经验,强化人员培训,力争到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面复制推广任务,初步实现全市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全覆盖,基本实现平台稳定有序运行。

    第三阶段,完善提升阶段。从 2021 年 7 月开始,采取多措并举、同步推进的方式,深化人员培训、平台优化、服务延伸、功能拓展等各项工作,实现全市镇(街)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全覆盖,确保市场建设和服务水平达到“省内领先、国内一流”。

    三、架构体系

    统一设置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组织架构,采取市、区、镇(街)“一个交易平台、三级服务体系”实现市、区、镇(街)三级服务体系的有效联动。

    (一)统一市场名称。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称为“海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各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统一称为“海口XX 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各镇(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统一称为“海口 XX 区 XX 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二)统一机构性质。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国有企业牵头发起,实行市场化运作。市级设立海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区级应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等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原则上不新建办公场所。镇(街)一级应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原则上不新建办公场所。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须明确必要的工作人员,区、镇(街)确保有专人负责、有专人办事。

    (三)统一信息平台。组织研发实施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统计分析、多级联动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供各级工作人员使用。

    (四)统一监督管理。市、区两级政府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发改、资规、市场监管、财政、司法、林业、水务、住建、政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属,提供资格审查、签约鉴证、变更登记等系列配套服务。

    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推动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的积极作用。

    四、运作模式

    (一)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机制。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建立完善交易规则、交易办法、交易程序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探索研究资产评估、登记鉴证、争议处理、资金结算、收费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农村产权交易应通过协议转让、网络竞价、现场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一定标的额以上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流转交易;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及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适宜在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条件成熟后,逐步增加养殖海域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等交易品种,覆盖全部农村各类要素资源。现阶段通过市场交易的农村产权,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三)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程序。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中,转出方、转入方可直接登录相关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申请产权交易。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归属,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核。集体资产转让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参考;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的,应当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价格,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方可进入市场流转交易。交易达成意向后,需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当事人提供农村产权交易合同作为办理农村产权交易变更和备案登记的重要依据的,简化办理手续。对符合市、区两级财政优惠政策的涉农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引导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担保公司等

机构将农村产权交易合同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依据之一,优先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服务。

    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四)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权限。海口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按照“一个交易平台、三级服务体系”运行。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统计分析、交易监管、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同时组织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及农村建设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活动;

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服务工作,对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要负责报送和发布本镇(街)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开展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服务工作;

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信息的采集、提供和发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设立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处理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不断总结市场建设的典型做法,持续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转能力。

    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加强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交易行为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有序发展,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各区镇(街)相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党委、政府作为推进主体,要切实做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组织推进工作;通过上下同心、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正常运转。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权益,扶持农业发展,推动实现农村资源资本化、财富化,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市、区财政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和村级负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2 号),探索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对公益性的交易项目(如农村土地经营权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成本高、回报低的问题;对非公益性的交易项目,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费用。

    (三)强化培训宣传,提升服务能力。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各部门要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对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理解政策、掌握政策,并积极主动参与到市场流转交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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