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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伏季休渔期以及渔船防汛工作
2022-05-02 10:00:00 来源: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打印

    海南省将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实施为期三个半月的休渔工作。为做好海口市伏季休渔各项工作,5月1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属地渔业主管部门等开展2022年伏季休渔及渔船防汛工作。

    检查组先后深入东营、三联、荣山寮、南港、海甸溪等渔港渔村进行实地巡查,重点检查渔船回港停靠情况,确保伏季休渔渔船严格遵守伏休有关规定,详细了解回港渔船数量、监管责任落实、伏季休渔期防汛以及渔民生产生活保障等情况。经查发现,东营、三联、荣山寮、南港、海甸溪等渔港渔村,渔民已按要求全面做好渔船回港停靠、网具封存在岸等伏季休渔以及防汛工作。但个别渔港存在渔船渔港用电插板裸露在外,防水安全措施不达标等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场提出整改要求,责令渔民尽快落实完善。

    最后,农业农村局渔政渔监科冯亮科长指出:一是做好休渔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渔民休渔期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对各单位任务进行了部署;三是要履行好休渔期间休渔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四是强调休渔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与纪律性。2022年凡违反休渔管理规定者,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扣减当年度渔业油补资金

    据悉,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布的《海南省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休渔期间,海口市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局申请。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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