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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778989-8/2022-02727 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市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名  称: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府公开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编制了《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机关(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机关的机构职能、政务信息、政策法规、行政办事、行业服务、产业发展、农业科技、供求信息、视频插播和咨询留言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 中国海口政务门户网站”网站(
http://www.haikou.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yj.haikou.gov.cn)上主动获取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公开信息,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二街市政府办公区17栋南楼4楼 领取。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详见《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流程图》。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二街市政府办公区17栋南楼4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68723627;传真号码:68723625;电子邮箱:hksnyjbgs@163.com; 邮政编码:57013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法人/其他组织
公民
法人/其他组织信息公开申请表
名  称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提交部门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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