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小型捕捞渔船年审不合格、多年未年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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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 打印 |
根据查阅“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我市部分小型渔船存在年审不合格、多年未年审等情况。经各区核查情况反馈并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为无效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捕捞船舶使用无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视为无证捕捞。渔业主管部门将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注销其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收回船网工具指标。现将海口市小型捕捞渔船年审不合格、多年未年审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30天,接受群众监督。
如有不实或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请于30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举报 ,逾期不受理。电话:(0898)68723615
附件:海口市小型渔船信息汇总表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海口市小型渔船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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