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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60100693184876J/2024-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共海口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2日
名  称: 中共海口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中共海口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巩固拓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深入推进“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共海口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决定印发《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请遵照执行。






中共海口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921


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发生可喜变化、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巩固拓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深入推进“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思路指引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以提高农村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为契机,与“六水共治”有效衔接,重点围绕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持续推进“三清两改一建”,通过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建设具有海口特色、田园风光、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打造国际知名的热带滨海旅游度假胜地和经济发达、服务最优的绿色生态城市打下坚实基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立足海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风土人情等,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统筹推进。以“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为依据,以各区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统筹村庄规划、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农田水利等建设重点,打造一批“三生”融合样板村。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促互进,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立足农村,突出乡土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体现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护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市场、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共享格局。

——坚持持续推进,突出健全机制。注重与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相衔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起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农民干好自己事情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行动目标

1.总体目标

2025年,全市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村庄面貌焕然一新,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

——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统筹改厕与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农村渗漏厕所应改尽改,农户新建住宅应配建户内厕所,农村公厕应建尽建;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实现行政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基本消除污水直排路面现象,有效控源截污,2025 年底,基本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80%以上。

——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初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新建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站(点),提高统筹治理水平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初步建立经济循环型新农村发展模式。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村容村貌全面提升。提高乡村绿化净化亮化美化水平,明显改善村庄公共环境,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

——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完善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健全管护队伍,探索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2.年度目标

——2021年,农村户厕防渗漏改造7000座;完善120个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新建13个美丽乡村,开展农村裸露土地绿化整治,持续推动村庄清洁行动。

——2022年,农村户厕防渗漏改造7000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完成全市30%以上的行政村(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屋(亭)建设;新建12个美丽乡村、1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

——2023年,农村户厕防渗漏改造7200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40%以上;完成全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环境敏感期、城镇周边和人口集中地区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屋(亭)建设;新建10个美丽乡村。

——2024年,农村户厕防渗漏改造6000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60%以上;完成全市70%以上的行政村(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屋(亭)建设;新建10个美丽乡村。

——2025年,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做好农村户厕防渗漏改造扫尾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80%以上,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比例达到100%;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一体化;全面完成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屋(亭)建设;新建10个美丽乡村。

二、坚持规划引领高质量建设

(四)村庄规划应编尽编。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务实、管用、可操作、能落地的总要求,根据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及基础整治类等五类村庄划分,分类、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五)科学布局整治用地。在确保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前提下,落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科学合理布局,保障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六)设计多元村庄形态。依托海口市琼北地区独特的自然生态、田园风貌,多样化设计村庄形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传统村落、历史名村、红色村庄、滨海渔村等保护,传承农村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推动乡村建设有规可依。(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三、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七)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加快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逐步完成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和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评价。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同时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厕所污水接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加快“互联网+”公共厕所建设,推广应用城乡厕所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整合和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新模式。到 2025 ,全市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完成农村户用厕所防渗漏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新改建卫生厕所入院入室,按照愿改则改原则,将新增具有改厕意愿的未改厕农户纳入改厕计划,引导农户将新建卫生厕所入院入室并做好防渗漏。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学校、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厕所建设,加快建设特色小镇、旅游村、红色村庄、历史文化村落等旅游公厕。落实公厕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保洁和维护,先建机制,再建公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园林环卫局、市水务局、市旅文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八)提高改厕质量。以质量实效为导向,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严格执行标准,把标准贯穿于农村改厕全过程。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把好农村改厕产品质量关,强化施工现场和竣工验收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九)全面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支持成立专业化服务组织或委托现有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清掏。清掏收集的粪污可以就近运往有机肥企业、沼气处理企业和种植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清掏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确定。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建立健全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统筹使用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行“厕所粪污+种植”等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就地就近就农消纳和综合利用,严防“二次污染”。鼓励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周边村庄厕所及畜禽粪污收运、处理和综合利用,合理建设布局农村厕所粪污贮运处理设施设备。要优先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粪污收集储存、无害化处理、种植利用集中一体化建设,节约成本,减少污染;不具备一体化建设条件的,可分开单建,因地制宜,灵活机动,以方便实用为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环卫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四、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十)分区分类推进治理。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城镇周边地区和人口集中地区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以“村内收集系统”为农村污水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按先收集系统后处理设施次序开展工程建设。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十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一体化和资源化利用。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统筹考虑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管,做到建管同步、监管跟上,提高设施使用效益,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一体化。根据村庄环境功能定位和地方排放标准,采用不同技术模式,鼓励尾水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人畜粪污、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十二)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实施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根据监测数据、影响程度,制定农村黑臭水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积极申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试点城市,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力争2025年全部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五、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十三)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合理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可回收物回收点,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行成本,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相衔接的收运处置体系和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增加环卫人员和垃圾桶数量。加大各镇村的环卫力量,特别是自然村日常卫生清洁人力和物力,做到每个自然村每天都有人负责清扫公共路面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同时,增加各镇村垃圾桶摆放点位,杜绝乱倒偷倒垃圾,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增加垃圾桶数量。(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十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配齐分类投放收集装置,配备分类转运车,配置垃圾分类督导员,推进分类减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地方,按厨余、可回收、有害和其他“四分类”垃圾处理。基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收转体系,强化可回收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可腐垃圾与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厨余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每个区完成2个以上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十五)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与再生利用。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合理布点,试点建设中小型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站(点),有条件区、镇宜协同推进散养畜禽粪污、秸秆与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的协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整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先将畜禽、水产养殖、秸秆农膜等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在养殖密集区统筹建设集中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中小规模养殖场开展以粪污就近还田为主的资源化利用,推进沼气和生物天然气、有机肥、沼肥加工,推动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到2025,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秸秆腐熟还田、生产有机肥等技术,拓展秸秆利用领域,统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熟化一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普及率,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推动出台秸秆还田、收储运、加工利用等补贴政策。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扶持设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购和加工点,对已建或新建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购站点或加工厂加强监督管理和改造提升,提高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价格。持续推进农膜回收行动,以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扶持专业化企业开展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园林环卫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六、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十六)改善村庄公共环境。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大力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强农村“五网”建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光网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解决铺设不到位、设施老化失修等问题。健全村庄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道路。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开展村容村貌整治,重点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墙壁小广告,整治残垣断壁,按照村庄规划布局,科学整合和利用土地,扩大村庄公共空间。规范农户散养畜禽行为,生活区域内实行圈养,畜禽粪便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梳理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做到整齐有序。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张贴行为。加强村庄内外、道路沿线、沿河沿湖等公共区域的环卫管理,做到干净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十七)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强农村裸露土地绿化,强化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保护。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建设绿色生态村庄。(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园林环卫局、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十八)提升村庄乡土风貌。加强乡村风貌设计引领,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地域特点、琼北特色、乡土风情和现代元素,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弘扬优秀农耕文化,设置挂牌保护标志,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升和保护传统村落、红色村庄,传承农村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旅文局、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十九)推进村内道路建设。推动道路建设向进村入户倾斜,有序推进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同步建设排水系统,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探索“建养一体化”模式。对破损的村内道路进行提升修复,促进农村生产生活道路融合。建设村内道路时同步建设排水设施,对于已经硬化道路未同步建设排水设施的,制定计划逐步完善排水设施,消除生产生活废水直排路面现象。(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二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传统村落、红色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为重点,持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大力弘扬农村特色产业和文化,结合休闲乡村旅游,建设美丽乡村,打造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重点打造出秀英火山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带、龙华古遗址乡村旅游带、琼山红色文化乡村旅游带和美兰渔村乡村旅游带,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串点、连线、成带,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集聚优势资源重点投入,突出区域自然、产业、文化特色,结合共享农庄建设,建设海口市美丽乡村示范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旅文局、市资规局、市园林环卫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二十一)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路径,推广运用积分制和清单制,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在村庄建设中的各项权益,鼓励引导村民参与建设家园、维护家园。(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七、改善农场(居)和海岸带环境

(二十二)推进农场(居)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将农场(居)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场区清洁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场(居)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环卫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二十三)推进海面海岸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以渔船渔排渔港、海面垃圾打捞清理、海岸环境管控为重点,加强海上环卫管控,推进海洋渔业垃圾源头减量、过程管控及末端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环卫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八、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二十四)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升级“三清两改一建(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农村生活污水、清理畜禽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改造农村厕所、改造村庄道路,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屋内庭院和村庄周边“治乱”拓展。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文明大行动深化落实“三要三不要(要每天打扫房屋庭院,保持整洁;要定期清理厕所和畜禽粪污,用作农家肥;要自觉维护村庄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不要垃圾乱丢、不要污水乱排、不要乱搭乱建)”、“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等制度,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习惯。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有条件的村庄可以设立清洁日、清洁指挥长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园林环卫局、市爱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旅文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二十五)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各区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五有”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完善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和规范等制度,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运维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农村公共厕所、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及其资源化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健全管护队伍,合理利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从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庄保洁及村属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养护等工作。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将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要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监督。探索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按照事权、受益情况等,鼓励有条件的区镇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环卫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旅文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九、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二十六)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发挥“一核两委一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作用,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清洁活动。鼓励市场多元主体多种形式支持改善人居环境。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环卫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二十七)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把转变农民群众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村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二十八)完善村规民约。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农村破坏人居环境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惩戒措施,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强化激励机制,持续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环卫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九)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建立财政投入引导机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规范推广PPP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各区按规定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债劵和政府性基金等渠道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园林环卫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三十)强化金融支农政策。鼓励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关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考核机制,协调金融机构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提供股权、债权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管理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园林环卫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三十一)用好土地等支持政策。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研究出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用地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广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高标准做好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过渡期内专项安排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得挪到城市发展使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重点区域、薄弱区域等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预留空间。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整合腾出的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出让等方式入市用于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鼓励村集体收储具有保留利用价值的传统民居和闲置农房,吸引外来资本发展乡村旅游、高端民宿、康养基地、农村人居环境等产业。落实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贯彻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政策,简化审批程序。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园林环卫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三十二)强化制度和标准保障。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村庄清洁等工程建设、验收、监管规章制度体系,完善项目运维督查、考核、奖惩等规定、办法,实现有规可循、精准管理。重点围绕农村改厕、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领域,开展整治模式、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维护等标准体系建设,修制订美丽乡村建设、评估评价等标准,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环卫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十一、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

(三十三)加大技术集成创新。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研究创新列入市相关科技计划重点任务。鼓励政产学研结合,以标准体系建设、工艺模式设计和装备技术集成研发等为重点,研发集成低成本、低能耗、操作简单适用、易维护、可复制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技术与模式,做好示范推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引进国际先进产品和技术。(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三十四)持续开展科技下乡活动。通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活动,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四师下乡”(规划师、建筑师、园艺师、环境工程师)驻村技术指导服务活动,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选派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驻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有效开展。(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三十五)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充分利用自贸港的人才政策红利,重点加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领域)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壮大高水平人才队伍。健全以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体制,加快形成充分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做到“待遇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服务到人”。面向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项经费资助,关注、关心高层次人才的发展与需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充分利用相关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模式和典型案例等的专业培训,培养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和政策水平。面向基层人才,实行更加优惠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在工资待遇、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对基层人才适度倾斜,建立定期交流、走访慰问、集体谈心等制度,保障基层人才价值得到回报。(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信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列明各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做到不流于形式、不“放空炮”。健全市负总责、区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定期研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设立专班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各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镇党委和政府、村“两委”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市人居环境整治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三十七)加强分类指导。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优化村庄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统筹考虑村庄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老弱病残人员留守的“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市人居环境整治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三十八)完善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考虑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和农民意愿,自下而上、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依标准规范推进整治。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统一管护运营。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充分考虑财力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牵头单位: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市人居环境整治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三十九)强化督查考核激励评价。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相关督查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区持续实施督查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区和牵头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实行一月一提醒、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考评“四个一”的督查机制和月考核通报调度推进会。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到2025年年底以区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按照市委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区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人居环境整治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四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总结宣传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请各有关单位主动、及时将需要宣传报道的素材、案例和对接人报送至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协调媒体深入开展报道和进行文艺作品编制创作。(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居环境整治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总体目标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

扎实

推进

农村

厕所

革命

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农村渗漏厕所应改尽改,农户新建住宅应配建户内厕所。

完成7000座农村户厕防渗漏改造。

完成7000座农村户厕防渗漏改造,提高改厕质量,统筹推进改厕与污水一体化治理。开展农村摸排整改“回头看”活动。

完成7200座农村户厕防渗漏改造。开展农村改厕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改厕与污水一体化治理。

完成6000座农村户厕防渗漏改造,统筹推进改厕与污水一体化治理。

做好农村户厕防渗漏改造扫尾工作,统筹推进改厕与污水一体化治理。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园林环卫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实现行政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整村推进8个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村推进93个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农村公厕应建尽建。

新建4座农村独立式公厕。

改造提升农村公厕。

持续推进农村公厕建设。



市园林环卫局


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总体目标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

加快

推进

农村

生活

污水

治理

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基本消除污水直排路面现象,有效控源截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45%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9%以上,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5%以上。

省水务厅下达完成治理20个行政村任务目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开展污染水体校核调查,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20%以上,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一体化试点建设。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5%以上;完成全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城镇周边地区和人口集中地区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40%以上。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一体化。计划完成年度10个行政村计划。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查漏补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60%以上。持续推进污水分类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一体化。完成年度10个行政村计划。遗漏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80%以上,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一体化。完成全部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总体目标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

全面

提升

农村

生活

垃圾

治理

水平

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初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新建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站(点),提高统筹治理水平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初步建立经济循环型新农村发展模式。   

完善120个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完成在每个区开展2个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完成全市30%以上的行政村(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屋(亭)建设。巩固拓展12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成果,完成村庄分类转运车等设施设备配备,厨余垃圾等易腐烂垃圾就近处理。强化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责任。

完成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屋(亭)建设。新增整村推进1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完成全市70%以上的行政村(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屋(亭)建设。巩固拓展1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成果,整村推进剩余村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完成全市全部的行政村(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屋(亭)建设。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市园林环卫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

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总体目标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

全面

提升

村容

村貌

每年按任务数新建美丽乡村。

新建13个美丽乡村。

新建12个美丽乡村、1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启动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

新建10个美丽乡村,持续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

新建10个美丽乡村,持续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

新建10个美丽乡村,全面建成美丽乡村示范带。

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

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提高乡村绿化净化亮化美化水平,明显改善村庄公共环境,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

开展农村裸露土地绿化整治,持续推动村庄清洁行动。

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巩固拓展农村裸露土地绿化成果,开展庭院绿化,推进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持续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提升村庄乡土风貌,推进村内道路建设。

开展“四乱”整治行动,升级“三清两改一建”,推动私搭乱建、杂物乱堆、线路乱挂、广告乱贴等“四乱”治理。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提升村庄乡土风貌,推进村内道路建设。

开展乡村风貌引导行动,融合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风情和现代元素,弘扬优秀农耕文化,提升和保护传统村落、红色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持续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推进村内道路建设。

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行动,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完善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

市乡村振兴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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