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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2024-01-15 09:00:00 来源: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打印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统筹协调。

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指导农业、渔业综合执法;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三农”、乡村振兴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本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负责统筹推动本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本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本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本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指导本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协调组织开展本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本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南繁建设工作、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本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牵头组织本市农产品标准化工作。

(七)负责组织本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本市农用地、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本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本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渔船日常安全监管以及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本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本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推动本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本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本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及有关国际、港澳台地区、国内省区的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增加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职责。

 3.增加渔业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市生态环境局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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