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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十条措施 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10万亩以上
2021-08-16 11:30:00 来源: 转自《国际旅游岛商报》 打印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8月1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通知,要求海南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10万亩以上、产量29亿斤以上。

    为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海南省粮食生产,牢牢守住海南自由贸易港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海南省特制定《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内容包括:明确总体要求;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加强组织领导等。

    《十条措施》要求,制定并实施水稻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市县,落实到户到田,海口、琼海、儋州、文昌、定安、澄迈等6个产粮市县要多做贡献;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26.8万亩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重点发展作物育制种产业。

    《十条措施》还要求,要出台《海南省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办法》,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建后管护,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强化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推广水稻工厂化育苗、机械化插秧设施与技术,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等。

    《十条措施》强调,组织对全省15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补划;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优质粮食新品种示范推广力度,打造“海南好米”等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提升种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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