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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应对疫情冲击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九条措施
2022-08-24 09:05:00 来源: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农民能下地、农资能进村、农产品能进城、农民能增收,在完善已有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措施。

快速便捷办理农业生产人员和涉农运输车辆通行证

    对采购商、采摘工人、割胶工等农业生产人员实行“白名单制度”,及时发放个人通行证。畅通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渠道,各市县、各省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多渠道并行,为涉农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办证时限不超过3个小时。各管控卡点应互认通行证,不得加码,防止“梗阻”。

优化进出岛车辆核酸检测服务

    在海口市秀英港、新海港、南港和全省高速公路重点服务区等场所,加密设置免费核酸检测点,配足检测力量,优化检测流程,尽快出检测结果,为广大货车司机提供便捷核酸检测服务。

提升农产品和农资通行便利化

    开辟绿色通道,在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农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凭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进出中高风险区。对疫情期间运输鲜活农产品出岛的车辆免除过海费用。

优化农资储备调运

    建立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储备台账,监控农资储备动态。指导有关企业统筹做好农药、化肥、饲料、种子储备,向当地申请通行证,按需求运输到各市县农资零售店。推行农资集中购销机制,各市县组织力量统一集中采购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点对点送到村委会指定地点,并通知农户分时段领取。充分利用省供销社农资保障体系、海汽集团物流运输保障体系,做好农资、农产品调运。

保障生物饵料正常供给

    向养殖户提供省内饵料企业联系名单,促进供需衔接。建立省外生物饵料备供企业名单,保障饵料应急供给。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中风险区域范围内的生物饵料供应企业安排必要的员工正常上班,严格闭环管理,采用点对点运输等方式保障生物饵料正常供应。

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指导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加大本地农产品批发和零售。推动“菜篮子”公司加大采购力度,组织本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中采购,促进本地农产品销售。鼓励各市县电商平台企业加大线上销售,根据销售贡献度给予一定奖励。依托省供销社、海垦控股集团农产品销售网络,开展滞销农产品促销活动。

分级分类开展社会化服务

    针对中高风险区农业生产人员无法外出生产问题,组织有关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托管、代耕、代收服务。各村委会统计当地需要种植或收获的作物品种、面积、产量,乡镇政府商当地农业农村局统一协调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托管服务。当地力量不足时,市县农业农村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统一协调安排。

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为因封控隔离无法自主生产的农户提供晚稻机耕、机种和病虫害防控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或生产主体,给予每亩15元的补助(三亚、儋州、乐东、陵水、万宁、东方、临高等“1+6”市县由省级财政安排,其他市县参照省级给予补贴)。对纳入中国渔政系统的海洋捕捞渔船,因防疫管控延迟出海作业的,按每艘60元/天标准增发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从油补资金中列支。对吸纳相对稳定脱贫户、监测对象或农村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3人以上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给予一次性4000元/人的省级吸纳就业奖补。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就业增收的帮扶企业和合作社等联农带农市场主体,可通过衔接资金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相关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 370号)执行。

实施金融支持农业纾难解困政策

    鼓励市县积极开展特色渔业养殖保险,在参保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不低于20%的前提下,对险种绩效评价结果达标的市县,省级财政按照2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对2022年8-12月到期的农民小额贷款和新发生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由5%提升至6%。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允许其调整还本计划或办理贷款展期、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还贷困难的涉农企业及农户(包括脱贫户、监测户),支持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予以降息、减息或免息扶持,开展征信保护。创新试行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担保”模式,促进发放农民小额贷款的银行机构可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助力缓解“三农”融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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