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根据《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财资〔2019〕1156 号)文件精神要求。拟对我局机关本级清产核资,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范围
对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含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内部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本级债务、债权、资产、项目工程完工未交付第三管理资产详细见附件)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二、项目经费
清产核资经费控制在19万元内。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清产核资金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研究咨询等工作经验。
四、提供材料
(一)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二)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供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其他关联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价函(密封)
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和地址
(一)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4日。
(二)地点:海口市长滨三路市政府办公区17栋南四楼财务室。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98-68723621
特此公告。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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